《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保障酱香型白酒质量

丛酒网|2011-08-03 15:55:00

        由贵州省制定的《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下称《标准》)正式发布,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标准制定者背后有着抹不掉的地方色彩,这份上升为国标来规范行业生产行为被业内有着利好茅台的因子。

        《标准》明确规定,酱香型白酒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生产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需以高粱、小麦和水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制成,以保障酱香型白酒质量。

        中投顾问食品研究员周思然向羊城晚报记者指出,标准中提出的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实质上是指一些香精香料、甜味剂等添加剂的添加。

        不过,这一标准有着浓厚的地方色彩。

        早在2007年,贵州省质监局就曾发布《酱香型白酒》地方标准,2008年又经国家标准委批准,组织相关单位着手编制国家标准,而此标准主要参考的是贵州酱香型白酒生产质量和工艺编制。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起草成员主要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即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毫无疑问,《标准》多多少少含有茅台标准因子。在酱香型白酒队伍中,贵州茅台拥有不可低估的技术实力和高质量,酱香型白酒的发展与茅台的壮大密切相关,因此,贵州茅台被作为标准制定参照的对象之一也情有可原。”周思然指出。也有报道称,这对新加入酱酒战团的五粮液会形成一定影响。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所做的最新分析,茅台公司计划2011年收入增长45%,但是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积极支持茅台做大做强的推动下,茅台释放业绩动力充足,预计有可能超越55%左右的利润增速。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丛酒网”的所有文章,均为丛酒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文章,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文章。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文章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丛酒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丛酒网)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文章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相关文章

网站也是有底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