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中国酒政十大新闻事件

丛酒网|2010-02-01 10:59:00

  1、《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1月1日的实施,对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激发各个循环经济建设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工艺提升和设备更新,减少资源消耗和增加循环利用,推动我国经济转型优化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首个酒类管理区域间协作机制创立。1月6日—7日,由华夏酒报与黑龙江省酒类管理办公室、辽宁省酒类管理办公室、吉林省酒类及调味品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酒类管理办公室共同倡议并发起的“黑辽吉蒙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了,这次联席会议是全国酒类管理系统区域间的首次合作与交流。

  3、我国对食品行业滥用添加剂自查自纠进行督查。1月8日至18日,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始对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进行督查。由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带队的7个督查组对河北、辽宁、江西、山东、广东、四川、陕西等7个省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进行督查。

  4、《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高票通过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就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以严防“三聚氰氨事件”重演。《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6月3日,为保证《食品安全法》顺利施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并发布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指导意见》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

  5、 国家七部(局)联合发出通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6月5日,国家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国家七部(局)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监管环节工作衔接,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6、酿酒业获得出口退税政策。6月8日,为了稳定国内市场,缓解金融危机冲击下的行业压力,国务院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提高薯类蒸馏酒、酒精等多个行业的出口退税率,酿酒行业内多个领域享受此项政策优惠。

  7、商务部拟建立全国酒类行业信息监测统计制度。7月9日,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培训会议在广州召开,商务部拟建立全国酒类行业信息监测统计制度。这是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履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7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57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落实了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将食品安全法一些较为原则的规定具体化。

  9、《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8月1日,《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文 章 来 源:cnwinenews.com。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同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2008年白酒销售收入前5名的生产企业进行消费税专项调查。

  10、酒类立法工作进程加快。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金志国等代表提出,我国酒类行业存在多头管理、生产销售秩序混乱、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建议制订酒法,完善酒类生产销售管理制度。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蒋秋霞提交的《关于尽快制订酒类统一管理法规的建议》最终被采纳。商务部于2009年5月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加快制定〈酒类管理条例〉的请示》,争取早日启动起草工作。2009年10月—11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会长步正发率全国政协制定酒类管理法规调研组到成都、宜宾、泸州、烟台等地调研,标志着困扰酒业多年的酒类管理难题终于进入了法律层面的实质性探讨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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